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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活动室使用管理办法

发布日期:2023-01-19    作者:图书馆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  为丰富广大师生的课余文化生活合理利用有限资源,打造格调高雅、文明向上校园文化环境。根据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文化活动室使用管理办法。

第一条 文化活动室预约规范

(一)凡是以学习、交流、举办活动为目的的社团及组织均可提申请进行预约。本活动室以文化活动为主,原则上不接受歌舞类活动申请。

(二)文化活动室采用预约制如需举办活动请提前三天进行预约。

() 社团预约需报活动负责人姓名、联系电话、预约时间、活动内容至图书馆负责老师处。

()预约后若不能按期使用,请及时电话通知管理人员取消预约,以便其他社团活动使用。

() 文化活动室使用时间:

周一至周天 上午8:00—11:20

下午2:00—5:00。

第二条 文化活动室使用规范

(一)预约成功后,请按照预约时间到文化活动室所在区域,由工作人员开门。

(二)超过预约时间15分钟而未到达文化活动室者,本次预约取消,若要使用须重新申请。

(三)爱惜文化活动室内设施,保持室内清洁。不准践踏桌椅,损坏公物照价赔偿。

(四)严禁吸烟。因吸烟引发火灾的,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火灾造成的损失。

()文化活动室内无隔音设施,开展活动交流请注意音量,切勿喧哗。

()使用期间,勿反锁房门,以便工作人员有管理之需时可以随时入内。

(七)请妥善保管个人物品,若有遗失,参与活动者自负其责。

(八)文化活动室使用完毕,应将桌面和地面清理干净、桌椅排列整齐,做到人离灯息、关闭电器。严禁将室内物品私自带走或外借。
其他
 (一)文化活动室仅供学校师生内部学习、活动之用,严禁在室内从事其它非正当活动。经发现,将取消使用权。
 (二)因特殊原因文化活动室无法正常开放时,图书馆将提前通知预约成功的人员,并另行安排时间使用。
 (三)请认真阅读并遵守以上各项规则。预约者若累计发生3次以上违规行为,则取消其一年内的预约使用资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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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3月31